西咸新区鼓励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优势,抢抓大健康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构建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大健康产业格局,构建全国领先的大健康产业创新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第一条 对仿制药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获得上市许可的首仿药品种,在新区实现产业化生产后,每个品种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每家每年最高350万元补贴。(即申即享)
第二条 对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并将上市许可变更到新区生产经营,年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仿制药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每家药品生产企业每年最多获得3个品种支持。(即申即享)
二、鼓励医疗器械研发
第三条 对获得免临床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通过临床试验并获得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新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个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20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
第四条 对于新申请获批Ⅱ、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在新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
第五条 对获批国家药监部门医疗器械创新产品,且该产品在当年首次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Ⅱ类产品50万元、Ⅲ类产品300万元的奖励。(即申即享)
三、鼓励药品研发创新
第六条 对企业新药研发取得临床批件的,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
第七条 对完成新药研发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
第八条 对取得化学药、生物药、疫苗新品种产品注册证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
四、鼓励中药传承创新
第九条 对以中药材为主要生产原料,新增研发药品、特殊医学功能食品、化妆品,获得国家或省级产品注册证书的,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奖励。(即申即享)
第十条 鼓励企业新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或对现有生产线提升改造,按生产线建设总投资额或改造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综合评审)
第十一条 鼓励医疗机构备案院内制剂,对单品种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即申即享)
五、鼓励前沿生物科技发展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细胞与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平台。对获得美国血库协会(AABB)标准认定的,按总投入的4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或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细胞与基因安全评估检验平台的,按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综合评审)
第十三条 鼓励前沿技术转化应用。支持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前沿技术应用转化,对技术具有领先性、独创性、竞争性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综合评审)
第十四条 鼓励智慧医疗创新示范。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智慧医疗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加快实施,对在新区实施的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综合评审)
第十五条 鼓励发展干细胞等新业态。支持做好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及项目备案工作,加快推进新区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产业健康发展。支持细胞库、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及建设,对通过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双备案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
六、鼓励资质认证及药品器械产业化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FDA、EMEA、GLP等国际、国内资质认证,对获得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综合评审)
第十七条 对获批上市许可并在新区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和Ⅱ、Ⅲ类医疗器械,生产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
第十八条 对委托新区企业生产或对外委托生产但在新区实现销售收入的药品上市许可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
七、附则
本措施所需奖补资金由新区及新城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本措施由西咸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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