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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中医药文化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中医药文化分会,隶属于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国内医药健康领域唯一的以新闻、信息研究、传播、行业自律、规范和维权等为主要只能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主管单位是国资委,业务指导单位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卫健委、工信部、中国记协等)二级分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中医药行业的政治、产、学、研、媒等各领域的专家人士组建而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党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按照总会章程办会,接受总会领导,依据分会管理办法展开工作,执行分会决定,呵护生命健康,履行职业道德,崇尚大医精诚,弘扬中医药文化,搭建交流平台,竭诚为会员服务,团结中医力量,实现健康中国。

第四条 分会接受总会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分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中医药专家和相关单位协助政府和总会参与中医药 法规调研、战略规划、项目论证等,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二)组织会员开展的各种形式中医药文化活动,鼓励文化创新、 倡导学术争鸣。为会员提供设计品牌活动项目服务,开展名老中医 专题讲座、青年中医论坛、经典培训、仲景祭祀、文化寻访、继续 教育、文化品鉴、产品展示、交流研讨、技术支持、基地建设等活动。及时向会员发布行业新闻信息动态和科技成果推广,提供会员 信息咨询和管理服务。

(三)挖掘整理中医药学术经典、古代文献、文化传承、名医名 药、文化故里等资源,编辑出版相关期刊、 图书、年鉴、传记、短 视频及音像制品,传颂讲解好中医药文化的中国故事。

(四)协助会员单位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领域项目的合作,加强 与中医药文化相关学术组织、 团体及学者的紧密联系,建立中医药 文化“专家智库” ,定期组织中医药文化沙龙、 国医讲坛、名师对 话、 国艺鉴赏、养生功法等活动,传承医道,弘扬文化。

(五) 评选、表彰、奖励在宣传和推广中医药文化工作中成绩优 异的会员,优先嘉奖分会成员和单位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学术期刊、 学术论文、影视栏目、短视频大赛、科普佳作等。筹划中医药新闻 信息年鉴、年度十大中医药文化新闻、年度感动中国中医药文化人 物、 中医药文化之旅短视频等项目,发现人才,弘扬正气,宣传和 引导全社会对中医药认知和文化普及;

(六)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领域的科研开发、专业评审、信息发 布、标准制定、行业认证、专业培训等,打造中医药文化精品项目, 创建扶持中医药《大国中医》知名品牌,促进中医药文化产品成果 快速转化和推广应用;

(七)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医药文化产业从业者的意见和诉求,维 护其合法权益;

(八) 承办总会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单位会员: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或注册的与中医药产、学、研、媒、相关的单位。

(二) 个人会员:有关媒体从事中医药健康采编工作的编辑、记者,以及医药临床、教育、信息传播工作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 承认本会章程。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须提交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二) 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本会理事会批准;

(三) 本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 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总会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秘书处为分会常设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