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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五批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04 16:14:30 文章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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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五批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54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全面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20193号)有关要求,总结推广健康企业建设好经验做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经研究决定向各地征集第批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案例主要内容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积极推动健康企业建设的企业中遴选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的优秀案例。主要内容包括在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以及开展体重管理年精神卫生年等健康促进活动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形成的特色做法等。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优秀案例由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由省级卫生健康择优上报。中央企业总部可组织开展集团内优秀案例遴选,由总部遴选的优秀案例可直接报送至企业属地省级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统一择优上报。不开展总部遴选的中央企业请积极动员下属单位按照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参与案例征集活动,逐级报送优秀案例。每个省级卫生健康报送的优秀案例不超过10(含中央企业优秀案例)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优秀案例时,要综合考虑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和登记注册类型尽量涵盖多种类型企业,适当增加中小微企业和完成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占比已经公布过的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不再重复报送

)优秀案例应内容详实、条理清晰、字词格式正确,重点突出创新性和有较强推广性的具体做法,多用数据和劳动者获得感反映成效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成效,字数一般不超过2500字(案例模板见附件1)。

(四)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核查,确保报送案例措施的真实性,报送优秀案例的企业需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要加强报送材料审核,报送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的企业名称应为企业全称,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和登记注册类型等信息填报正确,且无漏项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于2026228前将汇总后的优秀案例材料(Word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将邮件名称命名为“XX-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同时报送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提交表(见附件2)和健康企业建设案例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

、宣传推广

委将会同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优秀案例遴选工作,优选部分案例形成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集,适时进行公开推介广泛宣传,为建设健康企业、保护劳动者健康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职业健康司张圆媛010-62030961

职业健康司牛泽铭,010-62030925

电子邮箱:jiankangqy@163.com

附件:

图片1.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模板)

图片2.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提交表

图片3.知情同意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112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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