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6〕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5号),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管理,规范开展2026—2028年周期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质量效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
2.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6年10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中国中医药新闻信息网】采集/撰稿/编发/来稿或转自其它媒体,相关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中医药行业信息内容之目的,不代表【中国中医药新闻信息网】观点,亦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010-53320608,我们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成,谢谢合作!诚邀各类媒体、机构或个人与我们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