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河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要大力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细则》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主要用于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的管理实施。《细则》指出,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是师承教育的主体,指导老师应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炮制、鉴定、制剂等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师承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平均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
《细则》指出,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师承教育经费的机制。师承教育开展和投入情况,纳入大型医院巡查、绩效考核的必查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和人才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记录、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医术医案,学习、传承指导老师用药经验,推动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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