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至25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查批准了《玉树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玉树州藏医药发展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果洛州藏医药发展条例》)。两部《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两部《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首次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两州共同起草、共同调研、共同论证,有效节约了立法资源和成本,提高了立法效率和质量,取得了1+1>2的成效。《条例》出台后将为玉树州、果洛州乃至青海省藏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两部《条例》均包括总则、藏医药服务、藏药保护与发展、藏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藏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
藏药保护与发展方面,两部《条例》都提出了建立野生动植物藏药材目录以及重点保护藏药材物种名录,构建藏药资源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支持藏医医疗机构制剂中心、制剂室建设发展;打造、推进藏医药全产业链发展等具体举措。
《玉树州藏医药发展条例》则增加了利用本地藏医药资源优势,发展藏医药养生、休闲等特色健康产业,推动藏医药与现代养生保健、养老、体育、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发藏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与路线,建设融藏医药文化体验、藏医药保健体验、藏医药产品和技术体验为一体的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等与玉树州情实际更为契合的内容。
藏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方面,两部《条例》均提出了建立藏医药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名老藏医药师专家库,发挥其在藏医药文化传承、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藏医药领域人才引进激励机制等举措。
藏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之一,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藏民族在青藏高原特殊环境下积累起来的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和经验,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地域特点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促进藏医药发展将为保障青海各族群众健康,加快健康青海建设,促进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奠基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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